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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严格中小学用书管理,教材不能随意换  
 

.NoUser { } .Title { BACKGROUND-COLOR: #000000; COLOR: #000000; FONT-FAMILY: ; TEXT-ALIGN: left } .SubTitle { FONT-FAMILY: } .IntroTitle { FONT-FAMILY: } .SmallTitle { FONT-FAMILY: } .Author { FONT-FAMILY: } .Source { FONT-FAMILY: } .Abstract { FONT-FAMILY: }  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,山东省各地正在进行教科书和地方课程学习指导书的选用工作,山东省教育厅对义务教育教科书选用管理提出要求,每一学科的教材版本一经选定,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其他版本的教材,决不允许个人擅自调整教材。   据了解,为保证教学工作的连续性,教材调整应在起始年级,每一学科的教材版本一经选定,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其他版本的教材。确不适应本地区教学实际的,要报省教育厅批准后,再重新选用其他版本的教材。地方课程学习指导书的选用工作由学校负责。学校必须开设地方课程,也必须征订地方课程指导书。但开设地方课程的科目,原则上由学校确定,学习指导书的选用也应由学校负责。市、县(市、区)可以加强指导和管理,但一般不要统一组织征订工作。   教材的选用和调整必须通过教材选用委员会的民主决策,教材选用委员会的组成、选用程序要符合教育部的要求,选用结果要予以公示,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。决不允许个人擅自调整教材,也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影响选用结果。各市要按照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5-2006学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》(鲁教基字[2005]4号)的要求,切实做好各地教材选用工作。
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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